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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字楼“呼吸权”的样本意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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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10年,唐先生花200多万元在成都一写字楼购买了办公用房,2013年入驻后不久,公司员工因大脑缺氧在办公室内晕倒。唐先生认为,这是写字楼玻璃幕墙开窗面积太少,通风不畅所致。去年4月,唐先生将诉状递到法院,今年10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按照标准规定在玻璃幕墙上增设通风换气装置,以达到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。(11月14日《成都商报》)

    根据国家标准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的相关规定,写字楼“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%;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”。而唐先生的这处办公用房,260多平方米仅有三处窗户,空气流通不畅,室内温度常常在30℃以上。写字楼玻璃幕墙开窗太少,其实是个普遍现象。一面面玻璃幕墙看上去晶莹靓丽,却埋藏着玻璃自爆、坠落等安全隐患,以及光污染、冬寒夏热、高能耗等环保问题。写字楼的换气装置往往是集中使用,有时甚至形同虚设,并不能完全代替开窗数量。因为玻璃幕墙开窗少,在写字楼里工作的人经常会有头痛、乏力等症状,被称为“写字楼综合征”。


    据唐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,业主诉讼开发商房屋开窗面积不符标准的案件,在成都乃至全国几乎从未有过,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,并未发现有相同案例。此前一些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,曾因相邻建筑影响通风、采光而诉诸法院讨要“采光权”,但捍卫“呼吸权”尚缺乏先例。这起写字楼“呼吸权”官司,对城市规划和建设也具有重要指引。一味追求华丽外观,使用全封闭或极少开窗的玻璃幕墙,忽视实用和环保,与践行“绿色发展”的理念相悖离。

    目前很多城市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,开始对玻璃幕墙进行种种限制,但大多比较笼统,如有些地方规定“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”,但这个“大面积”并不好界定。期待国家相关部门从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细化,严格玻璃幕墙的技术标准,在兼顾多样化的同时,让建筑更加节能环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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